58岁老太为给儿子买房,先后与三人结婚,共计骗取彩礼50万!

发表时间:05-10 10:48    浏览:11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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婚姻自古就被我们所重视,有很多规矩与习俗,但是也遗留下来了很多陋习。今天讲述的就是因为彩礼而引发的悲剧。

2013年10月14日,安徽省某市某区警局接到一起特殊的报案。报案人是三名老大爷,声称被同一个人既被骗了感情又被欺骗了钱财。

于大爷和警察谈起自己的被骗经历十分难过,要不是从和其他两位大爷了解了他们被骗的经历,于大爷是不愿相信自己是被骗了的。

于大爷名叫于国富(化名,文中人名皆为化名),已经69岁了。

和第一任妻子认识是家里人介绍的。那时候是父母之命,媒妁之言,虽说没什么感情,但是这么多年二人相互扶持,相敬如宾。

于大爷和妻子生育了一儿一女,儿子女儿也都比较争气,都有不错的工作,又都很孝顺。

这日子一天一天的变好了,该是退休享福的时候了,没想到在于大爷56岁那年,于大爷的妻子却突然因病去世了。

“我妻子这个人啊,特别温柔,什么事都包容我,这么多年,从来都没生过气和我吵过架,但是一年好日子都没享受到”谈起自己的第一任妻子,于大爷都是满满的怀念和遗憾。

妻子去世之后,于大爷自己过了几年。于大爷的儿女工作忙,儿女看到于大爷自己一个人生活也挺孤单的,就让于大爷找个老伴儿,享受晚年生活。

于大爷和刘丽萍是在广场认识的。

2009年6月4日,这天,于大爷正和老朋友在广场的树下下棋,刘丽萍跳广场舞跳累了也就来树荫下休息喝水。

于大爷这才注意到广场舞队来了个新人。

二人交谈中得知刘丽萍是最近搬到这个小区的,闲着没事,看到广场这边有跳舞的,就也来凑凑热闹。

刘丽萍54岁,丈夫在早些年因为意外去世了,现在也独自一人生活。

于丽萍说话轻声细语的,于大爷就对和妻子一样温柔的刘丽萍多了些关注。

后来,于大爷在广场下棋总能碰到来跳广场舞的刘丽萍,一来二去,双方也就慢慢互通好感。

于大爷把自己的事和子女们说了,子女们也都十分支持他。

于是,在2010年春节,于大爷叫刘丽萍在家吃饭,双方家庭互相认识一下。


刘丽萍有一儿一女,大女儿33岁,小儿子27岁。双方见过面觉得还行,就提议早点把事情办了,两位老人也能早点享受生活。

刘丽萍的大女儿和于大爷家人提出,虽然刘丽萍不是第一次结婚,但是海曙不想委屈她妈,想让于大爷家出15万的彩礼。

于大爷很喜欢刘丽萍而且家境殷实,所以对刘丽萍女儿提出的彩礼价格也就接受了。

2010年4月11日,于大爷和刘丽萍领了结婚证。

于大爷幻想着第二次婚姻的美好,但是这是于大爷恶梦的开始。

婚后的刘丽萍好像变了一个人,不再温柔,在一点小事上就斤斤计较,觉得于大爷偏向亲生子女,没有公平对待自己的孩子,没有真正把自己当作一家人。

开始嫌弃于大爷这于大爷那,完全没有了结婚前的善解人意,贤惠体贴。于大爷的二婚生活充满了争吵,最终,刘丽萍以忍受不了于大爷提出离婚,

于大爷也想结束这种争吵的生活,最终二人于2011年10月26日正式离婚。没想到于大爷渴望的再次婚姻生活竟然只维持了短短不到一年半。

后来,生活慢慢归于平静,于大爷因为被刘丽萍伤了心,不管子女怎么劝,也不再考虑结婚了。

直到2013年6月7日,一个突如其来的电话打破了往日的平静。

电话是一个名叫孙强的年轻人打来的,问于大爷是否认识刘丽萍。

于大爷告知孙强是他的前妻,在一年多前就已经和刘丽萍离婚了。

孙强在电话中声称于大爷被刘丽萍给骗了,于大爷是不太相信的,等孙强和于大爷说了他打电话过来的来龙去脉,才恍然大悟。

原来,刘丽萍在和于大爷离婚后,用相同的手段火速嫁给了孙强的父亲孙致明,要取高额的嫁妆费后又找理由离婚。

刘丽萍的态度转变的实在太快,引起了孙强的怀疑,于是暗中调查发现,刘丽萍在短短几年竟然多次结婚离婚,自己的父亲已经是第三个人了。

得知事情的真相,于大爷和孙大爷还有张大爷一起到警察局报案。

2013年12月9日,警察在某小区将刘丽萍抓获。

刘丽萍在丈夫去世之后,就一个人抚养两个孩子长大,生活过得十分拮据。

大学刚毕业的儿子郑伟就把女朋友带回家了,刘丽萍是又喜又忧。喜的是儿子长大了可以成家立业了,忧的是女孩子家长提出必须给女儿20万地彩礼,还必须有一套房。

一直都是自己抚养俩个孩子的刘丽萍哪里拿得出这么多钱,家里的存款勉强够彩礼钱。

看着每天为房子发愁的儿子,刘丽萍感慨现在的彩礼真贵,自己当年嫁给孩子他爸的时候才几块钱。

于是刘丽萍想到,对呀,何不用找人嫁了要彩礼帮儿子买房呢。

刘丽萍就找到了张大爷,在要取彩礼后买房还是不够,于是就找理由于张大爷离婚,换了个地方找到了于大爷。

58岁的刘丽萍先后共从张大爷、于大爷和孙大爷骗取彩礼合计五十万元。

2014年1月9日,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刘丽萍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万元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,诈骗公私财物,数额较大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;

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,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,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。

婚姻需谨慎,千万别为他人白做嫁衣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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